资格委员会会议
05.06.2025
2025年6月5日,萨马拉州律师协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例行会议。
会议议程包括六起纪律处分案件,其中一起由法院传唤,一起由萨马拉州律师协会副主席提起,其余四起为客户投诉。
委员会对其中五起案件进行了实质性审查。其中一起案件中,委员会认定律师行为并无违规行为,故应终止纪律处分程序。另一起案件因委员会认为合理的理由而延期。其余案件中,委员会认定律师行为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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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马拉州新库伊比雪夫斯克市法院发布声明称,该法院正在审理一起针对三名被告的刑事案件,其中两名被告为未成年人。经双方同意,律师R担任未成年人K的代理律师。该刑事案件的庭审日程已确定,并已通知所有当事人。律师R已收到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的正式通知,但他未出席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日和2025年3月21日的庭审。他未事先通知法院其无法出庭或存在正当理由。法院指出,考虑到双方约定的日期,该律师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构成对法院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不尊重,并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理拖延。
律师R向委员会提交了解释,以支持法院上诉中提出的论点。该律师指出,“尊重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是其‘绝对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上述情况绝非出于不尊重,而仅仅是工作相关且不可预见的情况所致。
委员会一致认定该律师的行为构成违纪行为,具体表现为他未事先通知,缺席了所有诉讼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庭审日期和时间。委员会认定该律师违反了《法律诉讼法》第14条,并指出律师的此类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它损害了人们对律师职业和整个法律行业的尊重,损害了律师作为诉讼参与者的信誉,并对法律行业作为公民社会机构的权威造成了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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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律师 G. 的投诉指出,2024 年 2 月 14 日,律师 G. 接受了 B. 的委托,代理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案件。B. 是被告。律师 G. 签署了法律援助协议,据申请人称,律师收取了费用。申请人收到5万卢布,但未收到收据。由于律师G多次缺席庭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律师G提出撤销缺席判决的动议,但同样缺席庭审,且未查阅案卷。申请人从法警处得知,2024年6月25日,萨马拉市十月区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支持申请人追回款项的诉求。申请人查阅民事案件卷宗后发现,律师G并未就缺席判决提出上诉。律师G长期未与申请人联系,且不接听电话或回复短信。申请人称,律师G未提供合格的法律援助。
律师G未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解释或提交其法律文件。
委员会认定律师G的行为构成违纪行为,并指出律师G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违反了《联邦律师和律师职业法》的相关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和《律师职业行为准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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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对律师 F. 的投诉指出,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代表申请人,收取了 95,000 卢布的费用,但未能采取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来维护客户的利益。申请人指出,律师 F. 为了配合调查,没有将从 R. 妻子处收到的品行证明和医疗文件纳入案件档案。申请人要求对律师 F. 的不作为和欺诈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律师 F. 没有向委员会提交解释或法律文件。
委员会认定律师 F. 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律师执业和法律职业的法律规范,以及第八届全俄律师大会通过的《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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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对律师Sh.的投诉指出,申请人与律师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根据该协议,律师共收到15万卢布的报酬,汇入其个人账户。律师Sh.接受了M.的委托,代理其处理一起涉及交通违章和车辆操作违章的案件。申请人称,律师未能履行其义务,多次缺席诉讼程序,在填写事故说明时未与委托人保持一致立场,并且在没有技术检验报告和事故责任方身份认定的情况下,坚持要求部分承认过错。自2025年2月以来,申请人已无法联系到律师Sh.,律师未回复电话或短信。
律师Sh.未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说明或律师档案。
委员会认定该律师的行为构成违纪行为,指出其违反了财务纪律(未记录费用)且未履行合同义务,从而违反了《俄罗斯联邦律师执业法》和《律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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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的投诉指出,律师T于2023年12月21日接受委托代表“N”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仲裁程序,但直至2025年3月5日才签署法律援助协议,且未向委托人出具费用收据。投诉还指出,律师T未提交法律费用报销申请,且已与律师失去联系。律师的不作为导致申请人错过了提交法律费用报销申请的程序期限。投诉人认为律师T提供的法律援助不合格。
该律师向委员会提交了法律申辩及解释,其中指出其行为并无任何违规之处,并一贯且合理地驳斥了申诉中提出的论点。
委员会认为,鉴于该律师的行为并无违规之处,应终止纪律处分程序,但同时指出该律师的行为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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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已列入萨马拉地区律师协会理事会2025年6月26日会议的议程。
PASO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