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机构或调查机构的要求,律师进入案件赋予了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53条所定义的权力,包括对诉讼(不作为)和调查官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调查单位负责人,调查机构负责人,调查机构,调查员,调查机构负责人,检察官(根据第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25条。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律师有权签发执行职务所需数量的手令,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理由”一栏表示在调查或初步调查阶段最初收到的参与该案件的索偿要求的数量。
联邦法律“辩护与法律职业”没有规定律师资格的停职期限。 暂停与孩子的出生有关的律师身份所需的一揽子文件:-申请暂停律师的身份; -病假或出生证明; -律师证明书,有待交付。
基于对2002年5月31日N 63-FZ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倡导和法律职业”和《律师职业道德守则》建立的规范的系统解释(2003年1月31日由第一全俄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于2017年4月20日修改) ,以及《职业道德守则》第9条第3款适用的道德和标准委员会第05/17号澄清中的规定(经联邦律师会理事会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的第9号议定书的决定批准)无权:-以直接(个人)的形式参加其他有偿活动,参与销售,执行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但科学,教学,专家,咨询(包括在联邦律师会的机关和机构以及律师会馆中)除外俄罗斯联邦,以及在律师队伍中)和其他创造性活动; -除科学,教学和其他创造性活动外,无权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权担任俄罗斯联邦的公职,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公职,公共服务职位和市政机关。 -在倡导框架之外,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但争端解决活动除外,包括作为调解员,仲裁员,以及参与其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民间社会机构的慈善项目。律师有权从事科学,教学,专家(包括在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联邦律师会和律师会的机构和组织中,以及在律师团体中)和其他创造性活动,以及投资和处置其财产(包括房地产)的权利。 ,以及从其他来源(例如房地产租赁)获得收入(如果此活动不涉及使用律师身份的话)(CPEA第9条)。此外,律师从事其他活动不应损害律师的名誉或尊严或损害法律职业的权威。同时,在接受的任务上履行专业职责,律师应优先于其他活动。与此相关,根据PASO委员会,具有律师身份的公民有权从其本人为作者的作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同时,我们提请您注意以下事实: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9条第3款的适用,道德与标准委员会第05/17号澄清不建议律师以直接(个人)参与此类商品销售过程的形式从事文学作品的销售活动。 PASO委员会支持。此外,除律师的倡导外,直接禁止律师兼任个人企业家,并从事买卖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企业家活动。尤其是在俄罗斯财政部2013年2月5日第03-11-11号/ 17741号信函,2009年2月7日第03-11-09号/ 178号信函中做出了这一结论。萨马拉地区律师会理事会支持从事文学创作和科学活动的律师,因为由律师创作的科学,文学和艺术作品不会损害律师的名誉和尊严,并且不会损害法律职业的权威,提高法律职业的威望并证明其具有较高的智力和创造力其成员的地位。
符合“合格的法律援助”一词的良好法律惯例意味着律师与客户会面,以在面谈中阐明所有可能的问题,包括就职位和客户参与法院开庭的需要达成协议。监管法规和法院实践表明,应支付律师的这种活动(与客户会面),并赔偿相关费用(运输等)。 如果在组织上不可能或很难与委托人见面,那么在熟悉提交给审判的材料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完整地获得有关委托人职位的信息,这些材料通常记录了委托人对他的意愿或不愿亲自参加审判的意见。如果对委托人参加法院开庭的意图有合理怀疑,则律师必须从这种参与的需要出发,在法院听取当事方对这一问题的意见时提出适当的要求或发表他的意见。 如果法院在最终司法行动中没有与委托人分享自己的立场,则律师必须针对法院的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不同立场绝对可以被视为拒绝辩护。通常,上诉的法律依据总是存在的,因为一审法院在作出决定时会给予指导,包括。评估证据及其内在信念,即评估类别,对于辩护方而言可能有所不同,这是针对上诉的司法行为提出上诉的可受理基础。 在决定法院不同意答辩立场的司法行为的上诉时,律师以这种上诉的必要性为前提。只有根据校长关于拒绝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的相应书面陈述,才有可能克制按照这一假定行事的必要性。此类陈述可能是客户独立做出决定的结果,也可能是客户根据与律师讨论此问题的结果而提出的意愿。 我们认为,律师在决定是否对裁决提出上诉(《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3条第4部分)以及其他法院不具有共同辩护立场并严重影响客户利益的其他司法行为时,应考虑到这一立场。 ...假释问题肯定会极大地影响人的利益,因为它影响到对公民非常重要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在问题中提出的具体情况下,有必要以上述立场为指导。
辩护律师有义务对法院不同意辩护人立场并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和自由的司法行为提出上诉。仅通过客户关于拒绝上诉的书面声明将此项义务从律师中删除。同时,律师没有义务要求委托人草拟具有一个或另一个职位(上诉或不上诉)的书面文件。只要没有这样的拒绝委托人的陈述,律师就必须从委托人关于拒绝对司法行为提出上诉并据此采取相应行动的适当正式立场开始-反对对司法行为提出上诉。
根据艺术。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倡导与法律职业”的第25条主张是在倡导者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根据艺术的第1部分。在《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6.1条中,委托人是指已与律师就提供法律援助达成协议的人,以及根据另一人缔结的关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向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同时,根据Art。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中,法院在没有居住地未知的被告代表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任命律师为代表。在本条规定的案件中,法院任命的律师作为被告的代表,有权就本案对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2003年12月19日第23号决议,“根据法院判决”,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任命为被告的代表的律师有权就撤销原判(上诉)程序和监督顺序对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由于他的权力不是与被告达成协议,而是根据法律,因此,上述权利在客观上是保护居住地不明的被告人的权利所必需的。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章规范了在法庭上的代表,赋予公民亲自或通过其选举产生的代表在法庭上进行事务的权利。按照艺术。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4条,代表有权代表所代表的人执行所有程序性行动。但是,代表有权签署权利要求书,将其提交法院,将争端移交给仲裁庭,提出反诉,完全或部分放弃权利要求,缩小其尺寸,接受权利要求,改变权利要求的标的或依据,缔结友好的协议,转让代理人的授权书中必须特别规定对他人的授权(提交),对法院命令提出上诉,出示执行令状以进行催收,收受奖励的财产或金钱。因此,律师作为代表出庭的权利由相关律师教育机构发布的命令证明,但《艺术》规定了律师代表的附加权力。 54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必须由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中特别规定。律师无权处置未转移给他的争端主题(承认索偿要求,达成友好协议),但没有剥夺使他出于被告的利益而要求其对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的程序权利。通过参加根据法院指定的审判。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仅凭授权书,即律师-被告的代表,由于其住所不明,不能代表当事人的利益而无法与当事人协调其立场,因此必须以艺术第1部分的规定为指导。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倡导和法律职业”的第7条,即:诚实,合理和真诚地捍卫他所代表的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这是俄罗斯联邦法律所不禁止的。在这方面,是按艺术顺序任命的律师。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已经熟悉了民事案件的内容,没有在法庭上找到出于动机和充分根据的反对意见的理由,因此他必须反对使诉求满意,并指出,由于不可能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本案中提出出于动机的反对意见是有问题的。因此,将案件的审议权交给法院酌情处理原则上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失去了由律师保护公民权利的全部含义,表明律师的行为与当事人的利益背道而驰,这削弱了整个法律职业的权威。基于上述情况,让律师酌情考虑此案是对辩护权的侵犯。根据艺术的第一部分。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倡导和法律职业”的第7条规定,律师必须以诚实,合理和真诚的态度捍卫他所代表的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这是俄罗斯联邦法律所不禁止的。 《律师职业道德守则》根据法律职业的道德标准和传统,法律职业的国际标准和规则,以及将律师绳之以法的程序和程序,制定了行为准则,对每位律师进行倡导具有约束力。根据艺术。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9条,律师无权违背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行事,在考虑其自身利益,不道德利益或外界压力的影响下为他提供法律帮助。根据艺术。律师职业道德守则18
PASO理事会既未主动提出,也未应辩护律师的要求,未发布要求律师正式规定参与诉讼程序任何阶段(包括撤销原告上诉阶段)权力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2014年11月27日PASO理事会第14-11-08 / SP号决定所批准的《提供法律援助的补贴规则》,是PASO资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员(以下简称“ -中心)在收到查询机构,初步调查机构或法院的请求后,为了及时向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在律师中平均分配债权,立即将其分配给名单上所列的律师,律师接受中心分配给他的要求执行。律师参加刑事案件直到他充分履行其义务为止,并且通常在司法行为生效之前参加补贴的法律援助框架。律师薪金费用从联邦预算中偿还。由于程序性法律并未规定辩护律师必须在撤销原判案件中参与,因此萨马拉地区法院在向特定人身利益向SJP PASO中心提出撤销原判上诉时并未提出确保辩护律师参与的要求。因此,在没有法院要求任命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律师无权在提起撤销原判上诉时在命令中指出“请求”作为引渡的依据。 PASO理事会认为,律师坚持辩护客户的立场是值得欢迎的,但是,在该问题所述情况下发出命令的依据应该仅是律师与被定罪者本人或第三人之间的协议,该人有利于该人(即法律援助的接受者),即使该结论已经达成免费的。在此阶段的审判中,律师参加的费用不属于联邦预算支出。如果委托人的拘留场所距离遥远,为了与委托人建立正式关系,应使用可用于特定关系的通信方式,包括俄罗斯邮政的挂号信。
根据艺术第1款。 《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6条规定,如果自受到纪律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律师没有受到新的纪律处分,则认为他没有受到纪律处分。理事会有权应律师本人的要求,在年底前主动取消纪律处分,应律师参加的教育程度而定。申请已提交给PASO委员会。
在律师参与的情况下,按照第七条的规定任命。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中,律师写了一项命令,该命令指示了根据法律援助中心PASO收到的法院要求,该案中的所有被告。按照法院的命令,参加民事案件的律师的聘用时间应以其实际在有关民事案件中行使律师权力的天数计算,而不论其被任命代表其利益的被告人数如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PASO理事会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任命调查机构,初步调查机构或法院的方式应符合第16条的规定。艺术。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50条和第51条,以及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指定的法院代表民事诉讼程序。根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以下简称``诉讼程序''),律师必须接受PASO资助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员分配给他的请求,并在与询问官,调查员同意的时间和地点到达,以参与程序或调查行动。如果诉讼和调查行动是在晚上进行的,并且辩护律师和(或)他的委托人认为紧急情况并不紧急,律师必须在诉讼或调查行动开始时提交请求(口头输入议定书,写在议定书的适当栏中,或(以附在刑事案件中的单独文件的形式),您应在其中证明自己的立场,包括,由于“紧迫性”的概念具有评估性,因此-关于没有紧迫性进行程序或调查行动的情况,请声明违反此程序或刑事诉讼命令的调查行动,关于由于违反联邦法律要求而导致的此类调查行动所获得的证据的不可接受性,以及无法使用它们来证明所提出的指控,但其可采性仅作为为被告辩护的证据(可疑o),并宣告调查机构或对被告辩护权(可疑)的初步调查构成侵犯。 如果尽管辩护人处于上述立场,但在夜间进行程序或调查行动的询问官或调查人员继续坚持其行为,则律师不能拒绝参与该辩护,并有义务在程序或调查行动中履行辩护人的职责,完成后,在议定书“参与者的陈述”栏中,重申并证实其对所采取的调查行动的非法性,所获得证据的不可接受性以及控方不可能使用该证据的立场。 如果有这样的理由,律师还应根据《公约》第15条对调查官或调查员的此类行为(决定)提出上诉。艺术。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124或125条。
法官是完全不同的活动,而不是律师:解决争端而不提供法律帮助的功能。 此类活动没有禁止。 律师可以是仲裁员。 仲裁庭的主席是需要付款的行政职位,而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已经被禁止这样做。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律师必须遵循俄罗斯联邦的《刑事诉讼法》和第1条第1款的规定。 《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0条规定,律师职业中的法律和道德高于客户的意愿;律师不能满足校长旨在不遵守法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规则的愿望,要求或要求。 此外,律师应在“委托人的职位”和“委托人的特定情况行为”的概念之间进行区分,如上面所列举的示例中那样,有时可能会不一致。同时,如果律师遵循委托人的立场并且不与委托人的立场相抵触,那么他的行为就不能被视为违反法律专业法规和专业准则的规定,该法律规定禁止禁止在与委托人的立场相反的情况下采取立场并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在问题提出的情况下,辩护人首先必须从委托人中找出拒绝签署议定书的原因以及拒绝签署的动机(被告)。如果律师不了解此类情况或在对情况的法律评估中有误,则必须向委托人解释有关该情况的法律要求。通常,被告(嫌疑人)的这种行为具有某些原因,并且其动机是例如违反执行诉讼或调查行动的程序,在诉讼或调查行动中对当事方(通常是检方代表)的行为提出异议,以及对其结果不满意。辩护人应确定客户行为的原因和动机,包括使用程序权利与客户进行私下对话,以法律语言表述被告(嫌疑人)的立场,向他解释说,在协议中确定程序立场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而不是拒绝签署协议而不以任何方式显示协议。如果委托人继续拒绝签署协议,辩护律师应按照上述第1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上述行动,签署表明辩护方反对的协议。律师职业道德守则10。
由于延长对被告拘留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他的权利,辩护律师只能以书面形式陈述被告拒绝该上诉,才能免除对法院命令提起上诉的义务,以延长对被拘留者的拘留期限。只要被告没有委托人的陈述,律师就必须采取相应行动-上诉法院命令,法院在该命令中没有分享被告的立场。 如果律师有合理的假设,认为被告有意在延长拘留期后拒绝对司法行为提出上诉,那么,如果收到了书面拒绝上诉的通知,他应通过与他的往来书信获得对委托人这一立场的书面确认,并进一步撤回先前提出的上诉。委托人提交后。可以通过更快速的程序来解决这种情况:通过客户亲自拘留的地方的机构,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消息的形式发送适当的请求,遵守此类请求中信息呈现的最低限度原则,以保持律师的机密性,或亲自与客户的意见,如果律师认为有明确的需要,并且符合所有健康预防措施,包括医务人员推荐的服务对象的拘留场所。
乍看之下,所提出的问题是法律规范的竞争(《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3条第1款第4款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89.6条第1款第4款)。但是,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这种竞争。在决定是否应当事人的要求对判决提出上诉时,有必要确定是否存在上诉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这样的理由,并且法院在根据案情审议案件时充分同意辩护人的合理立场,则必须以先前提到的第1条第1款为指导。 《律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0条,规定法律普遍存在于委托人的意愿之上,并且不可能实现委托人旨在违法的愿望,要求或要求。如果律师提出的论点不能使委托人满意,并且即使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他也想对判决提出上诉,则辩护律师应向委托人解释上诉司法程序的程序,并在上诉案件中支持委托人的申诉,并向法院解释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必须遵守委托人的立场。同时,律师对此职位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根据《公约》第30条的任命顺序起草和提起上诉的工作。 按照《联邦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支付与按照第70条规定进行的工作类似的费用。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第50条。 为了免于支付国家费用,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 在萨马拉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司法实践。